中国氟硅行业创新型企业等评审结果公示
为深入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、三中、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,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,引导和鼓励创新,给优秀的创新型企业提供充分展示成绩的平台,吸引全社会、多层面的关注和支持,帮助他们脱颖而出、快速发展,在我国氟硅行业打造培植适合创新创业企业成长的优良土壤,打造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创新型企业和科技创新领军人才,加快我国由氟硅大国迈向氟硅强国的发展步伐,评奖/审委员会根据《关于开展中国氟硅行业创新型企业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》(中氟硅协【2021】04号)精神,按《关于成立中国氟硅行业创新型企业等评审委员会的通知》(中氟硅协【2021】32 号)规定的程序,经会员单位自愿申报、评奖办公室初评、评审/奖委员会评审,报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,推荐:
一、李书兵等41人为“十三五”中国氟硅行业先进科技工作者(排序不分先后);
二、“年产30万吨有机硅单体氯资源综合利用”等36项科技成果为中国氟硅行业优秀科技成果(排序不分先后);
三、中化蓝天集团有限公司等33家单位(排序不分先后)为中国氟硅行业创新型企业,其中中化蓝天集团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(序号1-8)为中国氟硅行业优秀创新型企业。
现将评审结果向社会公布,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(5月12日~5月19日),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,可以以书面方式向我会提出,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。为便于核实查证,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,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,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。以个人提出异议的,须写明本人真实姓名、工作单位、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,并亲笔签名;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,须写明单位名称、联系人、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,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。我会按有关规定对异议提出者的相关信息予以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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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新华13911175423(微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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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讯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9号,邮编100029
附件:
附件一:推荐“十三五”中国氟硅行业先进科技工作者“名单(最终版).pdf
附件二: 推荐“中国氟硅行业优秀科技成果”名单(最终版).pdf
附件三:推荐“中国氟硅行业创新型企业”名单(最终版).pdf
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评审办公室
2021年5月12日